中国共产党浙江理工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议程及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25 zzb
中国共产党浙江理工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议程
一、听取和审查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审查中共浙江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中共浙江理工大学第二届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中共浙江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通过大会决议。
中国共产党浙江理工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批准,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浙江理工大学第二届委员会委员11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7名。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中共浙江理工大学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规定,第二届党委委员候选人14名,纪委委员候选人9名。候选人名单均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中共浙江理工大学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校本届党委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大会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规定即至少差额1名的原则,重新补选1次。
七、大会选举分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两张选票,一并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八、代表填写选票时,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表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另选候选人以外人选的,在另选人空格内写上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每张选票所选赞成票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九、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6名,计票人16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由大会通过。已提名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计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计票工作由总监票人负责。
十、大会选举设2个票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和主席团成员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按要求有序投票。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缺席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也不能委托投票。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二、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本次党代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