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5-22 jwb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正确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形势,增强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支)实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的主要任务有:
1.
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全面分析和准确判断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重点分析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贯彻民主集中制,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以及本单位涉及人、财、物管理使用等过程中的反腐倡廉情况。
2.
针对本单位存在的不足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确定工作突破口和切入点,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3.
本单位如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机制,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
对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反腐倡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与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商定后作适当调整。
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支)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支)负责人主持召开。
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参会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并视情况可扩大到下设机构负责人等,校特邀监察员应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联系校领导参加、指导分析会。
五、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参会人员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制度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结合自身工作和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找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会前准备。
六、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参会人员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认真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召开后,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支)应及时将会议内容形成专题报告,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党建考核范围,并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对不按规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不认真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整改落实而导致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九、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要加强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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