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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项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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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支)、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学校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项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各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任期以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分工组织实施,按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
2.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扎实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及防控措施,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
4.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5.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防止出现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6.预防和处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积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具体见附件1。
二、考核对象
各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三、考核时间
2015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根据工作安排与被检查单位协商确定。
四、考核形式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中层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评价以中层干部换届考核中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形式开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1.自查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书面总结材料和对附件1的自评打分请于10月31日前报纪委办公室。
2.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3日。检查组按照分工对相关单位的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检查,通过听取主要领导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并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和对附件1的考核打分请于11月13日前交纪委办公室。中层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及分组名单见附件2、3。
11月底前,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根据自查和检查的情况做好分析汇总,考核结果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之后向校党委专题汇报并做好情况反馈工作。
五、考核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任期以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各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各单位要主动与检查组沟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针对存在的不足,根据检查组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汇总各检查组的情况,向校党委作专题汇报,并做好有关情况的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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