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11-19 jwb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党的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工作目标。经过几年的努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更加有效,党风校风、教风学风有新的改进,有力保障学校的科学发展。
二、狠抓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1.严明党纪抓作风。以党校、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培训班等为载体,组织开展党章、党纪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把学校管理、宣传教育、课堂教学政治纪律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作表率,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上级管好下级,一级带动一级,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校风、教风和学风。把纪律执行情况和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2.深化正风肃纪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使用、因公临时性出国(境)、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精简会议和文件。抓住节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开展自查自纠,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纠一起,长抓不懈,坚决防止反弹。
3.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密切联系群众为落脚点,优化体制机制,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联系师生的常态化机制。进一步落实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联系学院(部)、学术骨干、党外人士制度,以及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和听课等制度,推进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着力为基层、为师生员工解难题、办实事,不断提高师生满意度。
三、坚决惩治腐败,切实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
1.加强信访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受理新规,加大信访举报件的自办、转办、督办力度,认真核查处理,提升办结时效和成效。重视在来信来访中寻找线索,落实信访信息上报制度。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网上信访举报工作,鼓励师生反映真实情况,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提高信访举报质量,依法保障举报人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严格落实查办案件工作程序。落实“腐败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指导,积极与审计部门协作,配合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开展办案。严明办案纪律,做到依法依纪,文明办案。认真做好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和剖析工作,做到以查促教,以查促管,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3.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及人财物等重点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学校形象和师生利益的言论和行为。
4.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理,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信访谈话等方式,向本人或有关组织了解核实情况,必要时要认真严肃地开展诫勉谈话,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有效预防腐败,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宣传教育
1.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宣传、学工、研工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根据职责范围,就专项教育作出具体安排,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宣传教育合力。
2.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坚持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讲廉政党课,作廉政报告制度,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加强对新提任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开展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工作。重视并加强对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教育。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廉洁从业、学术诚信为着力点,把廉洁教育纳入师德师风建设,以校园文化、教材、课堂等为载体,把廉洁教育纳入学生德育工作。结合实践教学环节,积极拓展校外廉洁教育基地。通过给学生上廉政课、加强对大学生廉政文化社团的指导、鼓励和支持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等形式进一步丰富廉政文化节,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推进廉政理论研究创新,积极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
(二)健全制度体系
1.健全制度制定和执行落实机制。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办法,规范党务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意见征集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建立党内事务听证、党员旁听党组织会议制度。注重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加强制度制定的前期调研和民主参与,在涉及人财物等重大制度出台前开展廉洁性评估。重视制度的宣传解读、执行反馈和修订完善工作。完善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保持制度的刚性。
2.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前征求意见制度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落实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听证制度,探索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
3.完善干部选任与评价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预告制、票决制、公示制、试用期制、任期制等制度。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干部选拔任用前要征求纪委意见。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建立和实行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4.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规范单位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等程序。完善学校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推进学院(部)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加强对科技与艺术学院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加强对各类经济活动的过程监督。
5.完善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其他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各类评标专家库,完善抽选办法。加强对招标采购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风险点控制,加强对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及小额自主采购的管理。严格执行合同验收程序,加强事后管理。
6.完善基建工程建设制度。完善基建工程项目集体决策制度,控制建设成本,严格执行工程立项或项目变更集体决策程序。落实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制度、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建立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充分发挥科技与艺术学院迁建办公室作用,加强对迁建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保障科技与艺术学院迁建工作。
7.完善招生录取制度。严格执行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港澳台侨生、继续教育招生工作规定和政策,完善校内招生录取制度,进一步健全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重点完善“三位一体”、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实施细则,规范招生考试、成绩评定等校考环节的工作程序。规范研究生录取复试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规范各类继续教育(含非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管理。
8.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网,健全廉政风险教育、权力配置制约、权力运行监督、风险预警处置、风险防控检查评价和风险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深化校院两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着力提高分析会质量和实效。
9.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制度。认真贯彻《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积极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认真落实检察机关的检查建议。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重大项目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监督管理
1.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扩大监督覆盖面,构筑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全面开展党内监督、职能监督和民主监督。
2.突出监督重点。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关键领域以及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开展监督;坚持围绕权力运行和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环节,重点围绕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项目资金、学科(专业)建设经费、职称评聘、人员招聘、奖助学金、资产管理等涉及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坚持围绕涉及群众利益调整的热点领域开展监督。推进“阳光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校院(部)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
3.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德、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等监督制度。实行党员干部、党代会代表列席党员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4.加强职能监督。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改进方式方法,切实发挥行政监察职能,落实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财务和审计监督。加强对财务预算收支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学校内审制度,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和预决算审计、工程项目审计,推进审计工作全覆盖。完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部门监督合力,推进审计整改。强化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
5.加强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校、院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听取工会、共青团、研究生会、学生会等群众团体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健全情况通报和意见征求制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教授专家、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同志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加强书记、校长信箱等表达意见和反映问题的渠道建设,健全受理与反馈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党委及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必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本《实施细则》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单位、部门要主动接受监督,支持和保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纪委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建立倒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分清责任,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和推动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协调有关方面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构的作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加强对校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落实纪检工作领导体制,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和纪委书记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职情况;落实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落实校纪委书记不分管除纪检、监察、审计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突出主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完善科技与艺术学院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对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支)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
3.切实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合力。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有序推进《实施细则》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部要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监察处、审计处要注重发挥行政纪律约束作用;其他职能部门也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合力。
学校党委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列入每年的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分工和进度要求,有重点、分步骤地抓好落实。校纪委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支)要结合本《实施细则》和工作实际,就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更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举措,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