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浙理工委办〔2012〕9号
第一条 为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领导:学校在职校领导。
第三条 接待对象: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等。
第四条 接待时间及地点
(一)接待时间: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寒暑假、法定假期除外),具体时间为周五下午14:00—16:00。
(二)接待地点:接待领导办公室。
第五条 组织实施:接待日组织工作(包括接待前的准备、接待中的配合服务和接待后的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受理事项范围
(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二)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三)对加强和改善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班子自身建设、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反映与之相关的问题。
(四)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五)对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六)对学校各级党组织、行政单位和教学单位,在保障党员权利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七)对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拖延不办或无力解决问题的意见。
(八)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帮助解决的事项。
(九)其他需要咨询或给予意见、建议的事宜。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党委、校长办公室每学期初安排本学期的校领导接待日程,在每周会议表中公布校领导接待日的值班接待领导、接待时间和预约联系人等信息,每个接待日安排一位校领导负责接待工作。
(二)值班接待的校领导要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若遇开会、出差或临时有重要任务不能进行接待的,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作出相应安排。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来访单位或个人需向预约联系人预约,以安排接待时间。
(四)来访单位或个人要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按时到接待地点反映情况。反映情况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避免有过激的言行。
(五)预约联系人应认真做好接待对象的预约登记工作,填写《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并安排好当天的接待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六)负责值班接待的校领导对来访者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根据值班校领导批示,党委、校长办公室以《校领导接待日意见督办单》的形式转交有关部门限期处理,并向来访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重大问题则由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加以研究解决。
(七)协助校领导值班接待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指示精神,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
(八)来访人应同时遵守《信访条例》和《浙江理工大学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