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传达学习贯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关于认真做好中央和省委

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传达学习贯彻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支)、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确保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的及时贯彻落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认真做好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学习的通知》(浙教工委〔2016〕2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学校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是讲政治、守纪律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全校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态度坚决,行动迅速,认真做好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工作要求的传达学习。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上级及学校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传达学习落实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及时传达学习。要严格按照会议、文件有关传达学习对象要求等规定,及时组织落实传达学习要求。学校党委主要以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组织传达和学习,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以党政联席会、党委(党总支、直支)会议等形式组织传达和学习,党支部主要以支部大会、党小组会议、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形式组织传达和学习。同时,通过教职工大会、专题报告会、形势政策课、班委会等形式,按要求组织师生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

三、抓好贯彻落实。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上级及学校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会议、文件部署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会议、文件有具体传达学习落实要求的,要严格按要求执行。

四、做好相关台账。传达学习时,各级党组织应安排专人对参与对象、学习讨论、贯彻意见等有关情况作如实记录,重要的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做好记录、纪要等相关材料的归档及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五、落实报告制度。对于上级及学校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落实情况,要求上报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年度考核、党建工作述职等形式将本单位本年度传达学习落实上级及学校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有关情况向校党委汇报。

六、加强督促检查。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把传达学习落实上级及学校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工作落到实处。校党委将二级单位党组织的传达学习情况纳入党建工作检查内容;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定期对本单位党支部的传达学习记录台账进行检查。

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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