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 〔2017〕2号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纪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浙理工党〔2011〕50号)、《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浙理工党〔2015〕18号)、《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理工委办〔2017〕9号)等要求,学校将开展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纪委
二、督查时间
11月上旬
三、督查内容
2017年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规范权力运行和开展正风肃纪工作等情况。
具体见《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督查清单》。
四、督查形式
本次督查与2017年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同时进行。督查工作以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学校党委将在11月初组成若干督查小组,对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纪委进行督查。
1.自查阶段: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纪委及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根据督查清单准备好支撑材料。
2.督查阶段:11月上旬。督查组根据督查清单逐条检查,通过查阅对应台账资料、访谈座谈等方式进行。
3.诊断研判阶段:通过自查和督查,发现工作亮点,重点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本次督查结果将作为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督查清单(略)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17年10月27日